阿米特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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埃及 · 怪物

阿米特

在大天平旁、阿努比斯身後等待,吞食那些未能與羽毛相稱的心臟。

阿梅米特 · 阿姆-米特 · 食死者 · 阿門提的吞噬者

吞食
在歐西里斯的審判中被定罪的惡人之心
象徵
鱷魚的頭、獅子的前爪與雙肩、河馬的後半身、大天平

阿努普身後的怪物

巴奇轉述《阿尼紙草》的場景時,沿著大天平旁的一列身影逐一點名,說明誰站在何處。巴奇筆下的阿努普,就是本維基所稱的阿努比斯;站在他肩旁的書記則是托特。她排在這一列的最末,在兩位神祇之後。

阿努普身後是眾神的書記托特,以及怪物阿梅米特——牠有鱷魚的頭、獅子的前爪與雙肩,以及河馬的後半身;後者的職責,是把在天平上顯得過輕的心臟吞食殆盡。 — E·A·沃利斯·巴奇《亡靈書》(1901)〈歐西里斯的審判〉

這一句話裡有兩件事必須說清楚。第一件是名字。巴奇在此處拼作阿梅米特,在《埃及諸神》中拼作阿姆-米特,在同一部著作的別處又拼作阿梅梅特——但他從未寫下阿米特,而這正是本條目採用的現代譯名,也是本維基的阿努比斯條目自撰寫之日起就一直使用的形式。因此,本頁的每一段引文都保留巴奇自己的拼法,而引文之外的頁面則保留現代的譯名:這正是本維基在巴奇的拼法與現代譯名分歧之處一貫維持的區分——賽莎特與他的塞夫赫特-阿布特,塞赫美特與他的塞赫特。

第二件是身體。三種動物分處三個位置——前為鱷魚,中為獅子,後為河馬——並繫上一項職責,語氣平淡得像一份職務說明。巴奇在此並未提供任何有待解讀的象徵;他只是在描述那幅插圖上畫著什麼。值得細讀之處在於:他自己對同一隻生物的另一段描述,與這一段並不相符。

阿努比斯投給她的心臟

她不狩獵,巴奇也從未寫過她在挑選。秤量由別的神看守,而沒能通過秤量的,才被交到她手上。

秤量的過程由死者之神阿努比斯仔細看守,他的職責是把未能與羽毛恰好相稱的心臟,投給食死者 — E·A·沃利斯·巴奇《埃及諸神》(1904)第一卷,頁20

巴奇對兩方用的是同一個詞:職責。阿努比斯的職責是投擲,她的職責是吞食。兩者之間沒有懇求,沒有寬限,甚至沒有食慾——一顆未能與羽毛恰好相稱的心臟,就這樣從一個職司轉交到下一個職司。那根羽毛屬於誰,這兩段文字都沒有說;本維基的瑪阿特條目對巴奇這一點有更詳盡的說明:在他的敘述裡,羽毛就是真理與正義本身,而不是某位女神的所有物。

巴奇在第二卷裡補上了一個細節,很能說明埃及人如何設想此中的風險。他寫道,阿努比斯所要照看的事情之一,是不讓一具託付給他的身體,因差錯而被交給食死者。文本所提防的,不只是一顆被判定為不足的心臟,而是一次辦事上的疏失。

那道不讓她得到阿尼的裁決

托特把結果高聲宣讀完畢之後,眾神的大會眾隨即作答,而她的名字就出現在這段答覆的中途。

歐西里斯,書記阿尼,聲音為真者,已然作證。他未曾犯罪,[他的名字]在我們面前並不發臭;阿梅米特(即食死者)不得轄制他。當賜他食物的供品,並得在歐西里斯面前現身,且如同荷魯斯的追隨者一般,在供品之野中得一永久的居所。 — E·A·沃利斯·巴奇《亡靈書》(1901)〈歐西里斯的審判〉

她在此被點名,只是為了被拒。這幾乎是她在這些文本中每一次現身的形狀:眾神提起她,只為說出她得不到什麼,接著便開始列舉那位被判無罪的人將得到什麼——食物的供品、在歐西里斯面前現身、供品之野中的一處居所。值得記得這是哪一類文件。一卷葬儀紙草,是為其主人的清白而受託撰寫的辯詞,是為那個名字寫在上面的人而作的;她在其中挨餓,自然是理所當然。至於一顆心臟真的過輕時她究竟得到什麼,這些頁面裡從未描述。

不是折磨,而是終結

巴奇在第二卷論及歐西里斯作為裁判者的段落中間,把她背後的教義說得十分明白:凡在歐西里斯的審判廳中被定罪者,其靈魂都被認為會立即遭到吞食;而從某個角度看,對惡人的懲罰即是徹底的消滅。那不是地獄,也不是一段要服完的刑期。那是把原本應當繼續存在的東西取走——供品、居所、在神前現身,上文那道裁決賜給阿尼的整個未來,就是不會發生。

關於這樣一位證據稀薄的存在,有兩點必須誠實記下。巴奇對她究竟是什麼並不一貫。他通篇稱她為「怪物」,在第二卷某處用指稱事物的關係代詞說她,在另一處又用「他」;本條目把他的稱號譯為中性,也是因為他自己的文本如此。即便如此,本條目仍以「她」相稱。這是本維基的慣例,而不是巴奇作出的判定;本語料庫其他地方也沒有作出判定——阿努比斯條目自撰寫之日起,在六種語言裡都點出了她的名字,卻從未需要任何代詞來指稱她,因此並未選邊。本頁的任何一段引文裡都不含這個代詞。除此之外,她一無所有——沒有父母,沒有祭儀,沒有台詞,沒有屬於自己的情節。在本條目所依據的三卷書中,她從未有過任何行動。她所擁有的,只是一個位置與一項職責,而這兩者都是隔著別人的肩膀被記述下來的。